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判刑吗?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判刑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645人看过
导读:会被判刑的,组织、领导传销或者是诈骗他人的钱财达到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数额巨大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判刑吗?

一、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判刑吗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如果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或者诈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要判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参与传销和网络诈骗罪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只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判刑时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受到的影响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所以,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