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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安检单位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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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472人看过
导读: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单位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按照个人犯罪进行处罚,一共有两种刑事责任,一种是主刑,一种是附加性,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被委托安检单位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一、被委托安检单位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刑事责任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主刑,一种是附加刑,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如何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1、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法定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是由公安机构出具给当事人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户籍证明则是当事人原籍公安机构派出所根据其户籍登记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其他证明当事人年龄的书证相比,它具有更高的证明价值。

2、其他证明年龄的书证

包括出生证明、计生办与村委会证明等,这些材料反映了出生情况的原始记录信息。根据原始记录形成时间的差异,其证明价值各不相同。出生证明形成时间最早,可信度最高;计生办与村委会证明一般是在出生后数日或数年内进行登记,在此期间内可能存在误报等差错,证明力要低一些。

3、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证言本身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其证明价值要小于各类书证。而且由于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他们可能会出于亲情考虑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虚假证言。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年龄情况的供述和辩解也往往具有虚假成分,因此,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直接认定其年龄。

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双罚制的,需要对单位处罚金,根据犯罪分子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可以确认刑事责任年龄,有其他证明年纪的书证,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确认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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