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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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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427人看过
导读:在受胁迫或被忽悠的情况下,写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要由借款人亲笔书写,要在自愿的前提下书写,借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
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一、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被人逼写不存在的借条是无效。受胁迫定立新的借款合同,用来确认之前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除非他有其他的证明充分证明该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否则,借款人可以向法院举证主张,因受胁迫定立该借款合同,而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二、借条是怎么书写的?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要在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4、一式两份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非自愿前提下书写的借条无效,借条最好是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有一份,写借条的是借款人,最好是亲笔书写,不要使用打印的借条,在借条中要有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出借人、借款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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