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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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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677人看过
导读:对于爆炸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以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爆炸的行为有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使财产遭受到了重大损失,那么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天津爆炸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天津爆炸刑事责任是什么

爆炸罪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所以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年龄的起点较低。根据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爆炸罪的行为危害性

本罪的行为危害性体现在行为人实施的是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  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

如果行为实施的爆炸行为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并且有意识地把破坏的范围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应定爆炸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二)本罪的行为方式

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

实施爆炸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者室外引爆;

2、将爆炸物直接投入室内爆炸;

3、利用技术手段,使锅炉、设备发生爆炸;

4、使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

爆炸罪指的是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从而杀死了或者是导致了人员伤亡毁坏重大的公私财物,这种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对于爆炸罪最高是可以处以死刑,就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也会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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