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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精神病人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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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224人看过
导读:精神病人本身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方自愿结婚,而精神病人根本就无法正确的表达个人意愿,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主要是重婚,男女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跟精神病人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的,也属于非法同居。
怎样判定精神病人婚姻无效

一、怎样判定精神病人婚姻无效?

精神病人是不能登记结婚的,在我国,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三、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综上所述,如果男方或女方是精神病人,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可能给当事人签发结婚证,当然,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也跟精神病人举办了结婚典礼,并且长期与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但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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