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子女探视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规定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2211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是,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跟时间等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不过,探视子女的一方有一些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依法中止探视权。
离婚子女探视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子女探视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三、探视权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本身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双方仍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虽然需要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作为父母亲应有的权利,若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阻止对方正常探视子女。


网站地图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