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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少于一千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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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320人看过
导读: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少于1000,是不构成立案标准的,但是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的责任。也就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以及行政拘留以及罚款。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损毁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则可以立案。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少于一千块后果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少于一千块后果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少于1000元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首先需要承担的就是赔偿的责任,其次,再根据行为及后果来判断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就是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就是需要坐牢,当然,不管接受那种处罚,都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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