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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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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526人看过
导读:签订行纪合同时,违背了双方真实意愿,使用的欺诈手段;签订行纪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纪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情况下的行纪合同都无效。
行纪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行纪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行纪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

合同约定如果只是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人(法人、公民)就哪些事务可以签订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行纪合同的主体范围

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对于行纪人,在我国一般认为只限于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信托公司、委托行等。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2.行纪合同的标的范围

并非所有的事务都可以成为行纪合同的标的,行纪合同的标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交易事务。在我国,法律曾经只允许国有信托公司、集体贸易货栈从事行纪业务,因此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狭小,仅限于代购、代销、寄信等业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纪业务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已从原有的商品代购、代销、寄售、扩展到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行纪合同的主体范围、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关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应只限于法律允许的流通物,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如枪支、黄金、毒品、迷信物品等。

行纪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经济合同的主体范围,第二方面是行政合同的标的范围。对于行纪合同来说,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行纪人具有特定性,是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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