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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制售假药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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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16人看过
导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存在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罪,统一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论处和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以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程度来确定的,制售假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罪名,具有相应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制售假药是否相同?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制售假药是否相同?

制售假药指的是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中明确认定的罪名,制售假药行为一经认定构成违法犯罪,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要借助于行为人客观方面来推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以主观明知为要件。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辩称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的情形,司法人员如何认定其主观心理,将直接影响对行为的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无证销售的药品既有真药又有假药的情形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也存有疑虑。

二、制售假药可以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所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也并没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因为假药本身虽然不足以治疗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没有很大的危害性,或者假药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危害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酌情免予起诉。

2、行为人如果有投案自首或者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如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也可能酌情免予起诉。

3、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对于自己生产犯销售假药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受害人对其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

4、行为人如果因为智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残疾,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虽然不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特殊情况,如果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不大,也可以酌情免予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酌情免予起诉。

5、行为人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仍然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其年事已高,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酌情免予起诉。

综上所述,制售假药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但是并非所有的制售假药行为都会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立案调查和刑事判罚,首先应当由先关司法人员对制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认定,符合立案侦查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会依法起诉,然后会根据案情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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