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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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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220人看过
导读: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跟是否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间是毫无关系的。同样的,在公安机关有需要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也能延长半个月。而且,羁押并不是审查起诉的前置性条件。
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也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对羁押的人不批准逮捕的条件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是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不羁押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工作,检查起诉期间,可能也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传唤和问询,但是程序法当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对羁押和未羁押状态作出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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