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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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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5302人看过
导读:高度危险责任主要是指某一活动或者是客观条件对周围的环境或者他人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且这个事情变成现实损害的可能性非常的大。就算这个活动或者这个雾,它造成的损害可能会很小,但是如果他发生了一些事故,那么就会有严重的后果。
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

A.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

B.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

C.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

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

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

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赔偿义务主体: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的作业人(所有人或者经营者);

2.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及其权利承受人。

四、高度危险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1.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2.受害人故意;

3.法律其他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A.必须是在高度危险活动区或者高度危险物的存放区;

B.高度危险活动人或者高度危险物占有人、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相当注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安全措施,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保护义务;

C.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该区域,造成损害。

当然一些高度危险,它包含人为的高度危险和不可抗力的高度危险,如果是不可抗力的高度危险那么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或者是带来了损失,就很有可能会被免责,但是如果是人为的高度危险,那么从事危险活动的或者危险物的当事人,都可能会成为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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