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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民宅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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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5362人看过
导读:对违法强拆行为公安局不给立案的,报案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需要明确告知不立案的原因。不过,遇到违法强拆案例,简易被拆迁人在维权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样对自身是有利的。
强拆民宅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一、强拆民宅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强拆民宅公安局不给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征地时强拆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事实上,强拆已经涉嫌损坏财物罪,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刑事犯罪,但复议的结果仍然是不予立案的,被害人也可以自行准备相关证据,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强拆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多种犯罪行为,法院应该对嫌疑人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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