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85人看过
导读:合同混同主要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当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则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其主要类型包括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营业的概括承受等情形,导致所有权与他物权、债权与债务等同归一人。
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一、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此说不足采。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此说亦不足采。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

综上所述,合同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我国立法认为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独立原因,因混同属于法律事件,其成立仅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为要件,该类型合同明确,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 332次阅读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024-02-29 1190次阅读
  • 2023.03.13 1593次阅读
  • 334次阅读
  • 肇事逃逸情形分类有一些八种: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
    2024-03-02 1204次阅读
  • 2023.03.09 1926次阅读
  • 488次阅读
  • 房屋物权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多个方面,因此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也相应地分为三个基本种类,即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以及担保物权纠纷。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物权实质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
    2024-04-01 1116次阅读
  • 2023.03.06 1467次阅读
  • 31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