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从逮捕到公诉多长时间?

从逮捕到公诉多长时间?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89人看过
导读:从逮捕到公诉多长时间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不同的阶段都是有不同的时间方面的限制的,比如说说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完成批准逮捕,并且需要对需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之后由检察机关提出审查起诉。

从逮捕到公诉多长时间?

一、法律规定从逮捕公诉多长时间?

从逮捕到公诉多长时间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诉讼式审查逮捕程序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批准逮捕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以下三种:

1、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捕,是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具有法定不追诉情形的不批准逮捕。对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亦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是:

(l)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法律规定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人民检察,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审查逮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从批准逮捕到具体的提起公诉的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对于相关人员来说不需要太过于担心时间方面的,因为相关机关会予以把握。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