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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不起诉可开无犯罪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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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8493人看过
导读:如果在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之后不起诉的话是可以开无罪证明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即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前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的话,即使认罪认罚不起诉的话也是不会开无罪证明的。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不起诉可开无犯罪证明吗?

一、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起诉可开无罪证明吗?

如果在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之后不起诉的话是可以开无罪证明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无罪,如果没有前科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认罪认罚可以减刑多少?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之后是会减刑的,减刑的多少与具体的案件情况有关的,减刑最多能够减除一半的刑罚。认罪认罚不起诉之后可以开无罪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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