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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标准抚养费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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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7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根据三个原则的确定后由法院判决,其中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予,对于高收入家庭,可以适当提高孩子的抚养费。而对于低收入家庭也可以适当减免孩子的抚养费,那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则需按照年总收入的20%支付。

离婚标准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离婚标准抚养费是多少钱?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什么是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支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抚养费是要按照子女实际生活的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要求适当的提高或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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