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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离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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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7303人看过
导读:该不该离婚的判断标准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感情已经破裂的话,法院是应当对此判决离婚的,比如说存在家庭暴力。
该不该离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该不该离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该不该离婚的判断标准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自愿离婚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

对于双方自愿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离婚是有两种方式,如果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离婚的话,必须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否则就可以到法院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需要根据提供的证据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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