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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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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4021人看过
导读:签认罪认罚书有可能会免于起诉,但是具体的话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情况,那么是符合我们国家不予起诉条件的。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吗?

一、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吗?

签认罪认罚书有可能会免于起诉,签了认罪认罚书也是可能不起诉的,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不予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于不予起诉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之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所以就会采取清除认罪认罚协议书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罪行,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可能在这种状况之下,也会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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