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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债务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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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88人看过
导读:非法催收债务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即嫌疑人在催收债务的时候,明知是非法债务,仍然使用暴力,胁迫,恐吓等违法方式催收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
非法催收债务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催收债务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非法催收债务罪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嫌疑人明知是非法债务,仍然通过违法方式催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非法催收债务罪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三、非法催收债务罪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由此可见,非法催收债务罪属于故意犯罪,像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放高利贷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通过非法方式索要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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