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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在法院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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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754人看过
导读:虚假合同在法院无效,这是因为虚假合同虽然也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签署的,但签署虚假合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法律规范规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被侵犯的。
虚假合同在法院是否有效?

一、虚假合同在法院是否有效?

1、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叫做“虚假合同”,一方根据自己利益伪造的(单方签订的)、无中生有的属虚假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2、合同有效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无效后各方当事人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签订虚假合同法律责任

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虚假合同首先是一种无效的合同,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各方合同当事人若是都有过错,那么按照过错比例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一方合同当事人是以虚假的身份签署的合同,此时该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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