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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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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592人看过
导读: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3条当中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所提及的相关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了,如果是保险合同的话,那么是由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发生民事纠纷的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确定的?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关于技术合同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了,到法院起诉首先必须要找准相关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有权利管辖的,同时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权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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