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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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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703人看过
导读:单位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的请续期,当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住宅类型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是自动续期的,所以不需要当事人操作,这点还是比较方便的。
单位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单位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单位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申请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单位的还是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到期之后都是需要办理续期的手续的,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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