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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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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37人看过
导读: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存在非法携带枪支或者是一些危险物质进入法庭的,将对此进行议案处理,除此之外如果轰闹或者是冲击法庭的也需要处罚,当然了,毁坏法庭的一些基础设施的都是属于该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二、扰乱法庭秩序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法庭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时扰乱法庭,那么将是需要按照刑法来进行处罚的,但是,扰乱法庭秩序,对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要存在一些行为才能够构成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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