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员工离职,却不愿承认拖欠的工资与未休年假补偿,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2025年1月,滁州务工者LZF被所在公司限制考勤,多次申诉无果后离开岗位,此时他累计被拖欠三个月的工资,还有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多年工作的经济补偿,却面临三家关联公司的推诿。王晓秀作为LZF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了这起跨越多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王晓秀毕业于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起在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律所婚姻家事与人身损害侵权部主任。接手案件时,她先整理了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多段工作沟通录音,还有三家公司的工商信息,这些材料里藏着案件的核心线索。
王晓秀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发现,这三家公司的股东、经营场地、财务人员存在明显交叉,从公司内部文件里能看到,某家公司的财务总监同时负责另外两家公司的财务监管,这种人员与财务的混同,是认定责任主体的关键依据。她还注意到,当事人的社保缴费记录每两年更换一次主体,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并没有中断,说明劳动关系的切换是公司主导的安排,并非劳动者自愿离职。
庭审中,对方公司的律师称劳动关系处于存续状态,是劳动者擅自离岗,还拿出辞职报告作为证据。王晓秀当庭提交了当事人被限制考勤的录音,以及公司要求离职的沟通记录,反驳对方的说法。她还将三家公司混同的证据一一列明,指出当事人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核算。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习惯把每一个时间节点的证据对应起来,从社保缴费时间到工资发放记录,再到公司人员变动的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王晓秀曾获2022年度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获奖案例三等奖,2023-2024年度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律师,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时,能更精准地找到法律适用的突破口。她在整理证据时,特意标注了关联公司的财务混同细节,以及公司要求员工更换工作主体的沟通记录,让法官能清晰看到案件的全貌,不会被对方的片面陈述误导。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三家公司存在混同,需共同支付当事人拖欠的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43781.6元,驳回了对方公司的诉讼请求。王晓秀在接过判决书时,没有过多的感慨,只是将判决书中的关键内容整理进案件档案,像她处理的其他案件一样,她知道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却是劳动者维权路上最实在的支撑。有时候,案件的输赢并不只看判决结果,更是在每一个证据里藏着对规则的坚守,而这种坚守,需要把每一个看似无关的细节串联起来,才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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