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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类刑案缓刑辩护实操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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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31 · 19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41015304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5-2332-7041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丰富的执业经验、强大的团队支撑。执业期间,主办、协办各类案件数百起,涉案金额累计数十亿元,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务等多个领域,其中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拥有独到的见解和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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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帅律师曾办理多起团伙类刑事案件的缓刑辩护工作,在其代理的王某某诈骗案、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律师分别围绕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实际作用、全案从宽情节等核心要点开展针对性辩护,提出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两案当事人均获缓刑处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王X加入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业务组长,参与以网络交友话术为核心的诈骗团伙,通过社交软件虚构女性人设,以恋爱交友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在指定网店购买虚拟礼品,店铺实际未发货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经统计,王X涉案诈骗金额共计23040.62元,个人非法获利2466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X多次收购来源为盗窃的电瓶车、摩托车,收购次数累计达14次,公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案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将该案按照对应较高量刑档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两案中,郑帅律师均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辩护人,围绕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开展针对性辩护工作。

针对王X诈骗案,郑帅律师向法庭提出三项核心代理意见:一是厘清诈骗团伙完整组织架构,指出王X虽挂名业务组长,但所有工作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令安排,仅为执行层人员,不享有招募管理成员、分配团伙核心收益的权限,依法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犯;二是完整归集当事人全链条从宽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多重法定、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三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获利金额低、主动退赃等事实,充分论证其社会危险性极低,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针对杨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郑帅律师发表的代理意见核心为:首先不对公诉机关已依法认定的“情节严重”事实做无意义对抗,将辩护重心落脚于量刑从宽与缓刑适用;其次明确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收赃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愿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最后结合上游盗窃案件多数被害人损失已通过追赃退赔得到弥补、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的情节,充分论证即便在“情节严重”的较高量刑档次下,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标准,不存在必须收监执行的必要性。

两案审理法院均采纳辩护人全部核心辩护意见:针对王X诈骗案,判决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退出的2466元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对应被害人,办案机关扣押物品中仅将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当事人的个人生活用手机依法予以发还。针对杨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杨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两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两案分别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涉盗销衔接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均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高发的涉众型、产业链型刑事犯罪,涉及共同犯罪层级划分、量刑档次升格后缓刑适用等典型争议问题。

就王X诈骗案,法院核心审查了“业务组长”身份是否等同于主犯的争议问题,最终认为岗位名称仅属于团伙内部分工,判断主从犯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参与组织策划、是否对其他人员有管理权限、是否分得犯罪主要收益,而非仅依据名头认定;就杨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重点回应了“情节严重”是否必然排除缓刑适用的争议,明确缓刑适用的核心要件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即便被告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只要符合上述要件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这两起案件也梳理出可供参考的裁判思路:一是网络诈骗团伙中仅从事执行性事务、无核心管理权限的底层业务组长,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认定“情节严重”后,并非一律排除缓刑适用,在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且符合缓刑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缓刑适用的法定原则并未对罪名、量刑档次作出禁止性限制,不能将“情节严重”与“社会危险性高”直接划等号,本案中两被告人均系初犯、主动全案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具体事实,是法院最终适用缓刑的事实基础,该裁判思路并未突破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上述两起案件是团伙类网络犯罪、赃物类下游犯罪辩护中的典型样本,郑帅律师依托自身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与成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的前提下,没有采用无效对抗的辩护思路,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从宽情节的挖掘与缓刑适用的论证上,最终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对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类别的团伙刑事案件,建议当事人或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尽早梳理自身在犯罪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主动配合完成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程序,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处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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