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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合同纠纷,代开发票约定无效押金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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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1 · 12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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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南通如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代开发票的合同问题更是让不少人头疼。就比如代开发票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之前支付的押金能不能追回来,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事儿。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合同的有效性是关键。根据《民法典》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像代开发票,如果是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开具发票,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个实际案例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原告何先生与被告王先生、左先生均经营苗木生意,何先生因自身开票账户被封,和王先生协商挂靠其相关公司代开发票事宜,并按约定向被告左先生支付了5万元U盾押金,两被告也交付了两个公司U盾。后来双方因开票细节产生分歧,何先生发现代开发票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未实际使用U盾开票收款,便要求两被告返还押金并收回U盾,但被告却拒绝返还。

何先生委托了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争议为“原被告之间的代开发票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应返还5万元押金”。她结合《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判断双方约定的代开发票行为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以此作为核心维权思路。接着,丁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了双方的合同合意、款项支付及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事实。庭审中,丁律师明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强调原被告之间约定的代开发票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取得的押金应返还给原告,且原告未实际使用U盾开票收款,未给被告造成任何损失。由于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丁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关键证据,并详细阐释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何先生5万元,驳回何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何先生成功追回了押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代开发票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合同纠纷中,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及时固定证据非常重要。丁晓霞律师深耕南通如皋法律领域,熟悉本地司法脉络,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时,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大家可以多学习这个案例,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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