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沈XX起诉苏州XX公司及浙江XX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59,028.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嵇成吉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作为苏州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所属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嵇成吉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刑事、婚姻家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
"面对沈XX的诉求,嵇成吉律师深入分析案件难点。双方对于沈XX完成的工程量及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沈XX主张应参照合同单价结算3、4号楼工程款,XX公司则认为应参照与其他班组约定的单价结算;沈XX主张的合同外费用(点工费用、饭补、住宿费、饭钱),XX公司也仅认可部分;此外,XX公司还提出双方就工程款支付时间达成了新的合意。"
"嵇成吉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收集和分析工作。针对沈XX主张的1、7号楼三套房子的工程款,因沈XX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根据XX公司指令进行施工,嵇律师通过对证据的质证,使法院对该部分诉求未予支持。在3、4号楼工程款结算单价问题上,嵇律师指出虽然合同未对增项工程单价重新约定,但不能简单参照合同内单价,不过由于公司未提供达成6元/㎡结算合意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对于合同外费用,嵇律师仔细梳理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庭审陈述,仅认可2020年10月22日之后产生的点工费用6,240元,对于沈XX主张的其他费用,因沈XX未举证经公司确认的点工工时清单及饭补、饭钱明细,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就2020年10月22日前的相关费用达成过合意,法院未支持沈XX的该部分诉求。在住宿费方面,嵇律师结合沈XX提交的付款记录及相关因素,认可了该费用的合理性,法院支持沈XX要求公司承担住宿费及利息的主张。"
"针对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嵇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证据,主张双方达成了新的合意。但法院认为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款项,延期支付工程款约定的前提条件未成就,未采信公司的该项抗辩。"
"经过嵇成吉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苏州XX公司仅需一次性支付原告沈XX工程款184,064.7元及相应利息,点工费6,240元、住宿费3,08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公司和沈XX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核心思路在于准确把握合同约定和各方的证据情况。嵇成吉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两大核心优势:一是专业且细致的证据审查能力。在面对复杂的证据链条时,能够精准识别关键证据,并通过合理的质证和辩论,使法院采纳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效减少了公司的赔偿金额。二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阐述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案件的判决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嵇成吉律师主要服务苏州及周边地区,如需咨询法律问题,可致电18896808933。他始终秉持“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执业理念,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无论是在像本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这样的民商事案件中,还是刑事辩护等领域,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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