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慈溪市居民陈XX骑摩托车出行时,与姜某某驾驶的未投保商业险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陈XX负主要责任,姜某某仅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陈XX多处软组织挫伤伴骨折,就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陷入僵局:姜某某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少量医药费,对陈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全部不认可,还当庭提出要求陈XX承担自己的车辆维修费、打车费共八千余元的反请求。摆在施贝贝面前的核心难点有三个:其一,陈XX事故期间单位仍发放了部分基础工资,常规按流水直接核算误工费的方式很容易被法院核减,扣减比例如果过高,伤者实际误工损失会得不到补偿;其二,陈XX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过往同类判例,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概率不会被支持,而姜某某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陈XX需要自行承担七成;其三,被告提出的反索赔诉求如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不仅会拉长审理周期,还可能直接抵扣原告可获赔的金额。
施贝贝第一时间向陈XX调取了事故前12个月的完整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损失明细,逐一核对扣除事故后发放的基础工资,精准算出实际误工差额,同时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期意见书,整理了护理费支付的对应凭证;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她主动调取了被扶养人的社保待遇发放记录,核算出准确的赔付基数,避免了不当计算导致的赔付金额偏高或偏低。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请求,她当庭提交了姜某某主张的打车费、车辆维修费均未提交支付凭证的证据,明确说明相关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最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施贝贝提交的全部损失核算方案,支持了陈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全额诉请,还在原告负主责的情况下支持了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且明确判令该笔费用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被告提出的车辆维修费、打车费反请求,法院告知其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本案审理周期仅3个月即完成全部流程,陈XX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深耕法律行业8年来,施贝贝除交通事故纠纷外,在多个业务领域积累了扎实实务经验:合同纠纷领域可全流程处理从立案、证据梳理到执行的全链条事务,帮当事人梳理复杂交易链条,研判法律适用点制定务实诉讼策略;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细致梳理共同财产明细,精准核算抚养相关支出,妥善平衡各方诉求;劳动争议类案件可协助劳动者梳理劳动关系证据,应对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抗辩;刑事辩护领域可从侦查阶段介入跟进案件进度,结合事实情节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她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执业理念,不做夸大承诺,凭借细腻的办案风格,为宁波慈溪区域的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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