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高龄老人,被告则是其孙辈。早年,老人通过继承获得了成都市核心区域的一套唯一住宅。之后,因家庭内部安排,老人先将房屋1%的份额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孙辈,接着又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把剩余99%的份额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辈,并完成了全部过户登记,房屋最终登记在了孙辈名下。然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孙辈从未支付过任何购房款,合同里也未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老人事后还出具了书面《声明书》,明确表示自愿放弃60万元购房款,无需孙辈支付,甚至曾立遗嘱明确房屋由孙辈继承。数年后,老人反悔,认为双方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孙辈未付房款构成违约,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屋99%的份额、变更登记以及赔偿律师费。
法律依据
都燕果律师指出,在这类案件中,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46条。该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结合各种事实来看,买卖合同可能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而隐藏的赠与行为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操作流程
当遇到类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普通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维权。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像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公证书、遗嘱、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如都燕果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让律师帮忙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走向。接着,根据律师的建议,起草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参与庭审,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主张。最后,等待法院的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义务或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材料/证据清单
在这类案件中,必备的材料和证据有很多。比如赠与合同,它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公证书增加了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遗嘱可以进一步说明老人的真实意愿;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凭证;网签记录能证明交易的过程;不动产权证书则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声明书(含视频、照片)能确定老人放弃房款的意愿;完税证明也能反映交易的相关情况。这些材料都要妥善留存,并且在提交时,要像都燕果律师指导那样,逐一标注证明目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常见误区
许多当事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陷入一些误区。比如仅仅看到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就认为双方一定是买卖关系,而忽略了背后的真实意图。还有些人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觉得口头约定或者一些模糊的证据就足够了,结果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部分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没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而是自行处理,导致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风险提示
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一些隐性风险。比如,证据可能因为时间久远或者保管不善而丢失,从而影响案件的走向。而且,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可能存在差异,这都可能导致案件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需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过,有像都燕果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指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些风险。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01201010743989,他秉持“专业高效、诚信致远”的理念,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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