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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三罪指控面临重刑如何成功争取大幅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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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8 · 13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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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一旦被指控多项罪名,往往面临较重的量刑预期,而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能否被司法机关认定,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因对刑事程序不熟悉,错过了固定关键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辩护陷入被动。本案由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的赵磊律师全程承办,其专注于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辩护,擅长从繁杂案卷中锁定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判决空间。

本案当事人为某区公职人员,因履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随后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追加指控其构成洗钱罪,三项罪名同时指向当事人。根据刑法规定,仅受贿罪一项,当事人涉案金额就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叠加滥用职权罪与洗钱罪指控,若数罪并罚,当事人可能面临长期羁押。更不利的是,检察机关并未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也未认可其反映的立功线索,认为其是在办案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后才被动到案,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

当事人家属最初尝试自行对接办案机关沟通情节认定,但因不熟悉刑事证据标准、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论证与类案参考,多次沟通均未被采纳,案件一度朝着较重的量刑方向推进。家属意识到专业辩护的必要性后,随即委托赵磊律师及其团队介入案件,此时案件距离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仅剩一个半月,时间紧迫。

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逐条梳理到案经过、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及涉案资金流水等证据细节。团队发现,当事人在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便主动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受贿事实,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此外,当事人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线索,已由相关机关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但案卷中缺少对到案经过的完整记载,立功线索的核查反馈材料也未随案移送,这是检察机关未认定两项从宽情节的核心原因。

在本案办理全程中,赵磊律师始终秉持“用证据说话、以专业沟通”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辩护思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补证+论证+类案参考”的分层辩护方案。团队一方面检索了辽宁省内多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效判决,整理出同类情形下自首、立功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形成完整的类案检索报告;另一方面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申请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当事人到案的通话记录、情况说明,以及立功线索的核查结果。经过多轮严谨的专业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与立功,并结合其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将原本可能五年以上的量刑预期,调整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认可,未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定从宽情节的证据固定与司法认定。从本案实务经验来看,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不能仅依靠口头主张,必须配套扎实的证据支撑与法律论证。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在案件初期容易忽视到案经过、立功线索等关键材料的留存,等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去补充,往往会增加沟通成本。在此也提醒大家,一旦涉及刑事调查,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及时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有利证据,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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