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团伙诈骗从犯辩护案件,最初由一名普通贸易公司销售人员的家属委托。当事人作为公司底层销售人员,原本只是按照上级安排完成日常业务,却卷入了公司以残次家电调包新机退货的诈骗事件中。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整个办案过程中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涉案的证据链条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全程微信聊天记录、海量平台订单数据,还有仓库内部的调包操作流程记录,事实核查的复杂度较高。家属委托时,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多名团伙成员的涉案金额合并核算后已达二十三万余元,按照对应的法律规定,该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已经达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若被一并起诉,这名仅参与执行指令的底层销售人员很可能面临实刑处罚。
广东省中山市张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接检察机关完成全部案卷材料的阅卷工作,逐份核对每一份证据对应的事实细节,没有放过任何一处链条上的细节。他先梳理清楚整个犯罪组织的运行架构:从老板策划发起调包方案,到在工作群里直接向下派任务、统筹所有调包流程,再到老板娘负责督促执行、管控赃款分配,最后才是底层销售人员根据指令完成对应平台的购机、退货操作,当事人全程没有参与任何前期策划,也没有决定任务安排的权限,更没有参与后续诈骗所得的分赃过程,所有行为都是被动执行上级下发的明确指令,在整个犯罪链条里只处于最末端的执行辅助位置。
梳理清楚这一核心事实后,张龙律师没有急于提交辩护材料,而是继续逐一核对所有从宽情节: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参与的事实没有隐瞒,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团伙主犯的家属已经全额退赔被害方两百万元,被害方也出具了正式的刑事谅解书,相关损失已经得到完全弥补。结合这些事实,张龙律师针对性搭建辩护逻辑,把核心辩护方向锚定在当事人的从犯地位认定上,将所有能佐证其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任务下派截图、订单操作记录逐一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步梳理初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的相关材料,对应匹配相关法律规定,形成详尽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承办检察官。
由于案件此前已经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每一次补查重报后,案件的证据细节都会出现调整,张龙律师全程跟进案件的每一次变动,根据新补充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更新对应的辩护观点,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详细说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里的实际地位,解释将其和主犯等同起诉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清晰列明所有从宽情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酌定不起诉的申请。
检察机关在全案审查后,完全采纳了张龙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正式认定当事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其在整个团伙犯罪活动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符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加上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同时结合其初犯身份、全案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定该案情况属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范畴,正式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提起公诉,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原本可能面临的长期有期徒刑处罚完全消解,也没有对后续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在整个案件的推进过程里,张龙律师没有局限于单一证据的抗辩,而是从共同犯罪的整体架构切入,把分散的各项事实串联成完整的辩护逻辑,既精准锁定了当事人从犯地位这一核心突破口,也最大化利用了全案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程序利好,最终在审查起诉这一关键节点实现了全案的理想处理结果。这类单位或团伙犯罪中底层执行者的案件,往往容易被办案机关纳入整体起诉的范围,很多普通员工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日常执行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就在于清晰区分不同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避免出现不分情节“一刀切”追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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