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处境。女孩和男孩均是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大课间自由活动时,女孩在篮球场跑动,男孩正在场内踢足球,两人不慎发生碰撞,女孩倒地后牙齿折断,后续需要进行断冠再接以及长期的牙冠修复,相关的治疗、护理等开支陆续产生。家长一开始试图自行协商处理,但多方沟通下来,各方对于责任归属各有说法,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将男孩及其监护人、学校、另外两名被认为和事件有关的同学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主张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庭审过程中,所有被告都提出了不同的抗辩理由。男孩一方主张是女孩主动闯入球场才发生碰撞,自身没有过错;学校辩称已经尽到了日常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且相关费用已经通过保险赔付,不需要再重复承担赔偿责任;两名被追加的同学及其监护人则表示,自己的孩子并没有和原告发生追逐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保险公司也提出,已经按照学平险的保险合同约定完成了赔付,不需要再承担额外责任。各方的不同说法让责任划分变得异常模糊,当事人的索赔请求一时找不到清晰的落地路径。
杭州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宋卓彬律师接手案件之后,并没有直接聚焦各方的口头说辞,而是把核心突破点放在了还原事件的客观事实上。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首先把现场留存的监控录像作为核心证据,逐帧梳理事发的完整过程,把原本模糊的事件经过完整还原出来,为后续区分各个责任主体的行为边界打下了客观基础。与此同时,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同时同步申请伤残鉴定,把当事人因本次伤害产生的全部合理损失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一步步搭建起完整的证据体系,避免后续各方在损失认定上再起争端。
在梳理证据和沟通庭审的过程中,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也逐步厘清了案件的几处核心争议点:除了各方过错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还需要明确学校是否确实尽到了对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学平险已经赔付的部分能不能直接在侵权赔偿金额里抵扣,还有两名被追加的同学是否确实和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客观依据支撑的话,很容易出现各方各执一词的局面。
依托监控录像呈现的完整画面,法院最终确认,事发时女孩跑动的行为和男孩在篮球场内踢球的行为,均存在一定的疏忽,双方都对碰撞的发生负有过错。对于两名被追加的同学,监控画面里完全没有出现他们和原告追逐的相关内容,足以证明两人的行为和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针对学校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即便学校在场地周边张贴了相关的安全标语,却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学生在篮球场内开展踢球这类危险活动,没有尽到充分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学平险的赔付属于保险合同对应的法律关系,和本次的侵权责任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已经赔付的部分不能直接用来抵扣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学校需要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15.32元,男孩的监护人同样需要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15.32元,相关赔偿费用优先从男孩的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足;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要求两名同学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学校、男孩监护人三方各自负担三分之一。
这起案件的处理路径,也明确了这类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几项裁判逻辑:处理这类纠纷不能仅凭最终的受伤结果就直接推定参与活动的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必须结合监控录像这类客观证据,逐一核实各方的实际行为,再综合判定各自的过错程度。学校的日常管理职责不能只停留在张贴标语这类形式层面,如果没能及时制止场地内的危险行为,依然属于监管不力的范畴,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而学生购买的学平险本身是基于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障,不能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过,就直接减免侵权责任人本该承担的赔偿义务。
作为长期秉持“负责、专业、用心”价值理念的律所,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一直注重把一线办案的实务经验和系统的专业研究结合起来,在处理这类多方主体交织、责任边界模糊的纠纷时,始终以客观证据为核心锚点,一步步厘清事实脉络,避免当事人在多方推诿的处境中耗费过多精力,让每一项责任的划分都有清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推动争端从根本上得到平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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