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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六轮连环诉讼助工友获足额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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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8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段彪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110399447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3308806608
代表案例:1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曲直法律服务注重打造专业、高效的偏平化律师团队,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为曲直服务模式的鲜明优势。作为昆明近百家中小企业常年顾问,专业代理各类民商事,劳动争议,经济合同案件,是昆明首家专注于工伤赔偿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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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段彪永律师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拥有正规执业证号。此前曾全程代理玉溪某九级工伤劳动者的连环维权案件,直面企业发起的六轮全流程诉讼,通过衔接行政、民事各类审理程序,助力当事人拿到合计18万余元的足额工伤待遇。

2024年玉溪某厂区普工就餐途中摔伤认定九级工伤后,涉事企业为逼迫当事人低价和解,先后走完行政一审、行政二审、省高院再审、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全流程司法程序恶意拖延,当事人无力应对多轮程序委托段彪永律师全流程代理,最终多级审理环节全部驳回企业抗辩,当事人顺利拿到全额18万余元工伤赔偿。

当事人是玉溪市某县制造企业的一线普工,厂区内配套设置免费食堂,员工午休时段就餐后直接返回岗位继续工作。2024年8月,当事人步行前往厂区食堂就餐途中,踩到通道上堆放的金属圆管滑倒,当场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企业仅垫付少量急诊医疗费后便不再跟进后续处置,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赔付责任。

当地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本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因企业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均需由企业自行全额承担。为压低赔付金额、消耗劳动者维权耐心,企业刻意开启全套诉讼拖延链路:针对工伤认定结论先后提起行政一审、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后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彻底推翻工伤认定结论;同时在劳动争议赔偿阶段,待仲裁委员会作出18万余元的赔付裁决后,又向属地法院提起民事一审,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以“员工自身存在过错、通行路线不合理”为由,主张完全拒付工伤待遇。前后六轮诉讼跨度久、程序衔接复杂,当事人完全不熟悉司法流程,最终委托段彪永律师全程承接行政、民事两大系列案件,重点攻坚云南省高院再审的核心环节。

段彪永律师接手案件时,案件已进入多重程序交织的胶着状态,核心障碍集中在三个层面:

一是程序优先级冲突。企业同步启动行政再审和劳动赔偿诉讼,试图以“已提交再审申请、工伤结论效力待定”为由,申请中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若该申请被采纳,当事人的赔偿主张将无期限搁置,维权周期将大幅拉长;

二是事实认定争议较大。企业反复主张厂区就餐不属于工作内容延伸,员工未按指定路线通行存在明显过错,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该抗辩观点若被再审法院采信,已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将被直接撤销,后续所有工伤赔偿主张都将失去权利基础;

三是当事人心态濒临失衡。经过多轮独自应对诉讼的消耗,当事人已收到多份法院传票,自身也产生了“是不是自己真的要担责、工伤认定结果会不会被推翻”的自我怀疑,多次流露接受企业几万元低价和解的想法。

段彪永律师围绕“锁定工伤认定效力、打通并行程序”的核心目标开展全流程代理:

首先梳理两类诉讼的衔接规则,针对性撰写高院再审阶段的代理意见,明确提出三项核心代理观点:厂区配套食堂及往返通行通道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就餐是保障劳动者后续正常提供劳动的必要生理行为,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工伤赔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未走指定路线等一般过失不属于法定排除工伤的情形,不能以此免除企业的全部赔付义务;仅仅提交再审申请、未出示云南省高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不能作为中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合法依据。

同步针对劳动争议系列诉讼,提前完整核算当事人可主张的全部法定待遇明细,逐项整理对应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即便行政再审程序尚未作出结论,也提前向审理法院说明在先生效行政判决的预决效力,避免民事诉讼被随意中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段彪永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企业的再审申请,工伤认定结论自此正式发生终局效力。后续玉溪中院就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完全支持当事人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全部法定待遇,判决企业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86670元,明确因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员工的一般过失不导致赔偿金额扣减。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段彪永律师表示,从一线工伤纠纷办理的实务经验来看,不少未参保的涉工企业都会选择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来拖延赔付,这类诉求多数没有实质的事实与法律支撑,本质是利用劳动者不熟悉诉讼流程的信息差,消耗其时间精力,倒逼接受低价和解。很多工伤职工独自应对三四轮诉讼后就会主动让步,最终拿到的赔偿款远低于法定标准。

针对这类恶意拖延的工伤案件,不需要被看似繁杂的多轮诉讼程序吓退,全程同步跟进行政、民事两套程序,做好不同审理环节的观点衔接,就可以避免程序脱节导致的权利空转。同时需要明确,厂区内往返食堂、卫生间等满足劳动者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活动区域,都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相关场景下发生的事故伤害,只要不属于自残、醉酒、故意犯罪等法定排除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的一般过错不会成为减免企业工伤赔付责任的合法事由。工伤维权的核心是要锚定工伤认定的终局效力,避免在基础性事实认定环节出现权利缺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段彪永,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执业证号:1530120111039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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