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仲裁程序后,本案的核心争议很快显现出来。用人单位当庭提出两项关键抗辩,一是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署,公司此前已经制作了劳动合同催签通知书,不存在过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是不认可招聘信息里载明的月工资标准,拿出公司单方制作的内部核算记录,主张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远低于招聘时公示的数额,试图大幅压低可能需要支付的赔付金额。双方的分歧卡在两处关键事实上:一是这份催签通知书到底有没有合法送达给劳动者,“劳动者拒签”的说法有没有事实依据;二是双方最初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哪一方出示的材料可以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拿出的催签通知书是其内部自行制作的文件,没有任何可以对接劳动者的送达痕迹,而双方当初约定的工资数额,直接决定了最终赔付的总金额,一旦基数被压低,劳动者能拿到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损。
接手本案的榆林府谷县劳动纠纷律师马海清律师,没有直接从法条规定切入展开论述,而是先从劳动者手头仅有的零散材料入手梳理。她逐一核对劳动者提供的所有微信文件,从招聘群最初的发布信息、后续工作对接的聊天记录,到劳动者领取部分工资时签字的领款凭单,把分散在不同载体里的内容逐一整理、固定,形成连贯的证据链条。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拒签”抗辩,马海清律师在庭审质证环节重点指出,用人单位仅能出示己方单方面制作的催签通知书,却无法提供快递送达记录、劳动者签字的回执、相关聊天通知截图等任何可以证明这份文书已经实际到达劳动者手中的凭证,一份始终没有送达到相对人的内部文书,不对劳动者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所谓“劳动者拒签”的事实根本没有完整的证据支撑,该抗辩不能成立。针对工资标准的分歧,马海清律师当庭提交了原始的微信群招聘公告、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领款凭单,两份材料相互印证,直接指向双方当初明确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以此反驳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内部低工资核算记录。随后马海清律师结合案件实际用工的起止时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规则,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精准划定计算区间,核对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准确核算出对应的二倍工资差额具体数额,没有遗漏劳动者任何一项合法的核算诉求。即便本次仲裁阶段劳动者本人没有出庭,马海清律师也凭借整理完成的完整证据链,独自完成全部庭审流程的举证、质证以及代理意见发表,清晰完整地向仲裁庭呈现了全部案件事实与代理观点。
仲裁委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马海清律师的质证与代理意见,没有采信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抗辩,同时按照招聘信息载明的内容,确认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最终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也就是用人单位,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610元。这份生效仲裁裁决确定了用人单位明确的给付义务,劳动者后续可以直接凭借这份裁决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经过额外的诉讼程序,就能直接通过执行程序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作为陕西英培(府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榆林府谷县马海清律师在处理这起建筑项目用工纠纷的过程中,既依托自身处理多类劳动争议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也融入了日常参与基层矛盾调处形成的多元争议解决思路,从劳动者手头最薄弱的零散材料出发,一步步把模糊的用工事实梳理清楚,最终帮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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