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场景里,不少集团企业会通过多家关联主体交叉用工、拆分社保工资发放端口,一旦出现欠薪、加班薪资纠纷,各家公司就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互相推诿,让普通劳动者维权时举步维艰。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静律师,就曾处理过这样一起典型的集团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先后走完一审、二审全流程,帮劳动者打破了关联企业的甩锅壁垒。
当事人是一名2011年就进入某集团体系工作的从业者,十余年里先后在集团下多家股东、高管高度重合的关联企业轮岗任职,后期长期在集团旗下的酒庄公司负责酿酒、项目运营工作。这家集团的数家主体虽然工商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控制人、核心持股人员几乎完全一致。用工全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月薪2万元,但工资一直由不同的关联公司轮流发放,社保也在几家公司之间频繁切换缴纳,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主体。2022年9月起,集团以经营困难为由,每月只发放一半工资,长期拖欠剩余报酬。当事人在职期间存在大量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记录,单位既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也没有依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长期欠薪之下,当事人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仅裁决酒庄这一家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完全没有被判定担责,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一审民事诉讼。一审阶段三家被告企业全部提出抗辩:酒庄公司主张当事人是案外第三方公司派驻的人员,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置业公司称自己只是帮忙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实业公司更是直接提起管辖权异议,拒绝作为责任主体参与案件。即便当事人拿到一审判项补正后的78万余元赔付判决,四家当事人却全部提起了上诉:当事人认为一审加班时长统计不全、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标准偏低,而三家企业更是直接否定劳动关系、混同用工的认定,连一审追加被告的程序合法性、补正裁定的效力都全部提出质疑,想要全盘推翻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普通劳动争议,几处核心障碍都卡在普通劳动者自行维权的盲区里:第一是常规劳动仲裁的思路局限。仲裁阶段仅裁决单一酒庄公司担责,剩余两家有赔付能力的关联主体完全脱离责任范围,如果一审不能追加责任主体、认定混同用工,后续很可能出现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劳动者一分钱都拿不到的局面。第二是多重程序阻挠。被追加为共同被告的实业公司立刻提起管辖权异议,试图通过程序拖延把案件拖出本地管辖,拉长维权周期;后续二审阶段三家企业又同时抛出程序异议,主张一审追加被告、出具补正裁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试图从根源上否定全部裁判的合法性。第三是高薪标准、混同用工、工龄认定的实体举证难度极高。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留存工资条,部分工资还发放到了亲属银行卡里,想要证明口头约定的2万元月薪标准、十几年来非因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公司轮岗,本身就需要串联十几年的零散证据;之后二审阶段要推翻一审已经固定的加班时长、年休假工龄核算结论,更是需要对上百份电子考勤记录逐条梳理核实,普通劳动者根本没有办法独立完成。如果按照劳动者自行维权的常规思路,很可能最后只能拿到单一家公司的裁决、执行无门,或者二审阶段面对企业的多维度抗辩,连一审已经拿到的78万权益都守不住。
作为劳动者的一、二审特别授权代理人,赵静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协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年执业至今已办理各类案件超五百件,没有走常规劳动争议的粗放代理思路,而是分阶段制定了精准的维权策略:一审阶段,她第一时间整合了当事人手里全部零散材料,把工商档案、多份业务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完整钉钉考勤出差记录、本人及亲属的多年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通话录音全部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实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全程应对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程序,顺利把三家关联主体全部纳入诉讼程序。庭审中重点论证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用工管理完全混同,劳动者并非因本人意愿在关联企业之间轮换,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混同用工要件,同时结合流水和录音证据,说服法庭采信2万元的月薪标准。拿到一审判决后,她第一时间发现判决论理部分和判项金额存在笔误,立刻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补正裁定,及时更正了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的计算错误,固定下78万余元的赔付结论,避免当事人拿着存在瑕疵的文书进入后续程序。进入四方全部上诉的二审阶段,她没有直接沿用一审的材料,而是把2019到2025年的数百条钉钉打卡、出差审批记录逐条核对,区分工作日出勤、有效调休、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情形,重新统计出全部真实加班时长;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核算瑕疵,专门结合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向法庭阐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单位流转,累计工龄应当连续合并计算,应当按照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核算年休假。面对三家企业提出的“派驻关系不存在用工、打卡不能证明加班、补正裁定违法”等全部抗辩,她逐条结合证据和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裁判规则给出针对性反驳,既守住了一审已经确认的劳动关系、混同用工、2万元月薪的核心成果,也推动法庭采纳了新的核算意见。
一审阶段,法院最终认定劳动者和酒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采纳混同用工的代理意见,三家关联公司共同承担赔付责任,经补正裁定确认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三家企业的全部反诉请求。二审阶段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共同担责的核心认定,纠正了一审加班时长统计不全、年休假工龄核算错误的瑕疵,改判调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合计116万余元,全部驳回了各方其他上诉请求。
结合这起案件的经验,针对这类集团混同用工的劳动争议,我们也给普通劳动者整理了几个避坑建议:第一,如果长期在关联公司之间轮岗,工资、社保由不同主体交替发放,平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各主体的工商信息、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不要等到发生纠纷时才发现没法证明几家公司的关联关系,更不要随意签署自愿离职、放弃权利的空白文件,避免工龄被直接清零。第二,口头约定高薪但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本人工资卡,亲属代收工资的流水、和负责人谈及薪资标准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都要注意留存,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实际薪资标准的辅助证据。第三,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不要错过一审追加共同被告的窗口,避免后续维权只剩一家没有偿付能力的小公司追责。如果拿到一审判决后发现论理部分和实际判项金额不一致,不要直接等文书生效,第一时间和法院沟通处理补正,避免后续实体权益受损。第四,涉及多年加班的考勤记录,即便单位没有盖章确认,电子打卡记录、出差审批单、加班的工作沟通记录也都可以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不要因为只有打卡记录就直接放弃加班费的诉求。
赵静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执业十余年来始终秉持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除劳动工伤领域外,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领域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为不同领域的当事人出具针对性法律处置方案,及时止损规避风险。如果遇到集团用工推诿、劳动维权程序受阻这类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派胜云天商务大厦14楼1401,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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