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辽宁锦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驰自2019年专职执业以来,始终深耕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民、刑、行政各类案件逾百件,在高频纠纷处理中形成了“以严谨梳理锚定核心诉求,以程序合规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办案风格。不同于侧重单一领域的诉讼律师,他在债权债务、家事纠纷、商事合同、刑事辩护等多个赛道均积累了大量落地经验,尤其在借贷类案件办理中,不管代理原告还是被告,都致力于帮当事人争取回款、减损等符合其预期的处理结果。
标的额达1700万元的某银行鞍山分行诉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马驰在金融借款领域办理的典型案件。2022年10月,该银行与被告实业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放五年期贷款1700万元,同时约定由多名自然人和钢构桥梁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实业公司以名下在建工程及土地提供抵押并完成登记。放款后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此时借款合同尚未到期,银行面临“能否提前收贷”的现实障碍。
案件的三个核心争议点直指金融借款的规则模糊地带:一是借款期限未届满时,银行是否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解除合同;二是债务人自身提供了足额物保的前提下,第三人保证人是否仍需直接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案外关联的智能科技公司是否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庭审中被告方提出,项目受疫情和市场环境影响亏损,且属于半公益性项目,应当依据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继续履行合同;保证人则主张保证合同系受诱导签订,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
马驰没有纠结于对方提出的情理抗辩,而是锚定合同事先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条款,逐项对应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事实,严密论证提前收贷的合同依据与法律合理性。同时针对物保与人保并存的争议,他逐一核对每份保证合同的文本约定与保证期间履约痕迹,清晰梳理多层担保的效力边界,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银行关于解除合同、偿还1910万余元本息、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仅因原告未提交财产混同证据,驳回了对关联智能科技公司的诉请,金融机构的核心债权安全得到完整保障。
在同一时期办理的另一起205万元金融借款纠纷案中,马驰的办案思路更侧重落地执行的前置铺垫。2022年4月,银行与自然人郑某甲夫妇签订210万元个人借款合同,同时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以其名下1000余平方米的房产及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放款后被告逾期未还,截至2025年5月欠付本金205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方认可欠款事实,但提出借款实际用于酒店装修亏损,希望以抵押物价值超值为由协商延期还款,未到庭的配偶更是存在失联转移财产的潜在可能。
马驰从证据组织、策略同步两个层面推进案件:一方面完整梳理从借款签约、放款凭证到抵押登记的全流程证据,形成无瑕疵的证据链,当庭确认债权与抵押权的合法效力;另一方面在立案阶段即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查封被告相关资产,阻断了对方协商期间转移资产的空间。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银行的本息诉请、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保证人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为后续执行回款扫清了程序障碍。
不同于仅深耕金融业务的律师,马驰的诉讼服务版图覆盖多类高频纠纷:家事案件中他擅长运用律师调查令核查财产权属与流向,合伙纠纷、建筑材料租赁类商事案件也多次取得有利判决,执业至今民事案件败诉判决极少,民间借贷案件无论代理原告还是被告,标的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大多达成了当事人预期的回款或减损效果。
刑事辩护领域他同样有着扎实的实务积累:曾全程跟进鞍山地区涉案金额12.61亿余元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类案件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一起危险驾驶罪二审案件中,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另有多起案件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的本质,从来不是依靠技巧突破规则,而是在每一个细节里把法定程序走通走实。法律文书上的每一个签字、证据链里的每一份材料、庭审中的每一次说理,最终都会变成当事人权益的坚实屏障——这是马驰执业多年始终坚持的办案准则,也是基层诉讼律师最具分量的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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