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一则消息打破了史某某平静的生活。这个1968年出生、仅小学肄业的务工人员,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来,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自2023年3-4月起,多人事先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就此,史某某陷入了这场法律纠纷之中。
案件交到了孟秀律师手中。她毕业于青岛大学,有着14年的执业经验,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这次,她又一次站在了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前线。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首先是阅卷环节。她逐页仔细梳理23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通讯及转账记录等。她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核心矛盾点。比如,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有的称没说过具体做什么,有的只是模糊提及做“管道相关活”却无实质细节;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打孔工具、输油管道接口等核心区域。孟秀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确定了“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这一辩护核心。
接着是会见当事人。首次会见时,史某某因被羁押而情绪紧张,只是反复辩解自己不知道是偷油。为了更准确地还原案件细节,孟秀律师采用“场景还原式提问”的方法引导他回忆。史某某慢慢想起雇主与他沟通时说的话、到场地时看到的场景以及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等细节。孟秀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了他无罪辩解的依据。
准备充分后,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还附上了针对性的证据支撑。她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说明“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以史某某的通讯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他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同时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2025年5月,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6月补查重报后,迅速审查新证据。当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时,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证据标准”,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她还附上2起类似案例的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
孟秀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史某某洗清了嫌疑。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这些荣誉背后,是她多年来在法律领域不断钻研和努力的结果。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孟秀
执业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111710301
服务地区:滨州
执业理念:未提及
擅长法律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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