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本地某劳动者入职人力资源公司后遭遇系列用工违规:长期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社保欠缴、无合理理由频繁调岗、部分劳动报酬拖欠,自行维权过程中面对用人单位多维度抗辩难以推进,最终委托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胡谦代理劳动仲裁。在部分诉求因时效、受理范围规则未能全部获支持的前提下,核心的经济补偿金、拖欠打卡费两项核心权益最终得到仲裁委生效裁决支持,切实帮劳动者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权益补偿。
2020年7月,当事人入职曲靖当地某人力资源公司,岗位为班主任,后续岗位工作内容逐步叠加招生相关职责。入职初期,公司始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全程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工资构成包含基本工资、打卡费、招生提成、绩效等多个模块,公司长期存在部分劳动报酬未结清的情况。2024年下半年,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两次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直接导致岗位内容、对应劳动待遇出现大幅变化,劳动者正常用工权益受到直接侵害。
随后当事人向胡谦律师咨询委托,经规范流程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日正式解除,随即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提出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绩效工资、打卡费、工资差额、招生提成、加班工资、返还罚款、补缴社保等在内的多项诉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当庭提交多项抗辩意见:主张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已经超出法定仲裁时效;提出系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称对应劳动报酬已全部发放完毕,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员工离职时打卡费不予结算;否认当事人存在加班事实;主张收取罚款系执行公司公示规章制度;同时提出未缴纳社保是劳动者本人自愿主动放弃,相关后果不应由单位承担。
胡谦律师接手该案时,面对多重现实办案阻碍:一是证据层面,劳动者自行留存的工作记录零散,不同类型的报酬对应发放记录混杂在工资流水、零散微信聊天记录中,用人单位后续提交的制度版本刻意隐去对劳动者有利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初期提交的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二是法律适用层面,多项诉求分别对应不同的时效规则、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二倍工资差额诉求距当事人入职超过法定一年仲裁时效,补缴社保事项本身不属于劳动仲裁直接受理的范围,部分加班事实劳动者仅能提供片段化的考勤截图,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三是当事人初始提出的十余项诉求混杂,若不分主次全面主张反而可能分散仲裁审理焦点,核心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容易被用人单位的时效、主动离职等抗辩逻辑混淆。
接受委托后,胡谦律师首先逐一梳理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比对数年来全部工资流水、与人事及部门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通知、打卡截图、此前被收取罚款的转账及收据凭证,分类梳理形成多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锁定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欠付打卡费、单方不合理调岗的核心事实。
针对用人单位后续将核心争议往“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主动离职”方向引导的抗辩策略,胡谦律师指导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拟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载明解除理由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可溯源的送达方式向用人单位寄出,直接锁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事由,规避当事人此前自行草拟通知可能出现的措辞疏漏。
仲裁庭审阶段,胡谦律师没有在时效已明显届满的二倍工资、证据不足的加班工资等诉求上过度耗费精力,而是将代理核心聚焦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法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要件,结合在案聊天记录、社保查询记录逐一驳斥对方提出的“劳动者自愿弃保”的抗辩逻辑,同时就欠付打卡费的制度依据、实际履职情况提交完整证据,逐一厘清不同诉求对应的法律边界,向仲裁庭明确说明哪些诉求因规则限制难以在本案中直接处理、对应的后续维权路径,优先保障劳动者核心权益的主张得到审理支持。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非终局仲裁裁决: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日正式解除;二、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X万元;三、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未结清打卡费XX元;四、驳回劳动者其余仲裁请求。当事人核心的劳动补偿权益全部得到生效文书支持,无需再陷入与用人单位的多轮协商拉锯。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常年扎根曲靖本地处理劳动争议的主办律师,胡谦在实务中发现,本地不少中小微企业用工仍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很多劳动者遭遇用工侵害时往往会第一时间自行发送解除通知、直接贸然申请仲裁,很容易因为措辞不规范错过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机会。
胡谦律师提示,劳动争议纠纷的办理不存在通用的维权公式,不同诉求分别对应明确的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受理范围边界,遇到用工侵害时首先要第一时间完整留存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考勤凭证等全部书证材料,不要随意删除群聊记录、清理聊天对话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措辞、送达方式直接决定后续经济补偿金主张能否成立,切不可自行随意书写发送。
执业过程中,胡谦始终坚持在接案初期就把全部案件风险点向当事人逐一明示,不会为了接案片面承诺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支持,而是优先围绕核心权益搭建代理方案,客观区分哪些权益可以在仲裁阶段主张、哪些需要通过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等其他路径另行处理,在法律框架内帮当事人以最低的时间精力成本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法律服务的边界始终建立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之上,依托对本地裁判规则、流程的熟悉度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置结果,但永远不会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诉求作出兜底承诺。
胡谦,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耕曲靖本地法律服务领域,主攻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等业务领域,依托系统法学功底与本地多年办案经验,熟悉属地司法裁判尺度,秉持“以法为尺,以诚为本”的执业理念,为曲靖本地群众及市场主体提供务实可落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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