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X的家属找到律师团队时,当事人已经因涉嫌强奸罪被执行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内。按照当时已固定的案卷初查事实显示,汤X以言语威胁方式迫使原本主动脱身离开的被害人返回见面,在公共区域的地下通道入口处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既遂要件,法定量刑起点就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规辩护空间极小,家属最初甚至已经做好了当事人实刑服刑至少三年的心理预期。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恰恰在于同类案件的普遍司法惯性:多数承办人在认定强奸罪既遂、且存在部分胁迫情节的前提下,默认作出三年以上实刑的量刑建议,很少会主动考量全案情节中可突破刚性裁量的细节。而当事人已经被批捕的程序节点,又意味着此前侦查监督环节的检察官已经对案件的社会危险性作出了肯定性评价,后续要推翻原有判断、说服公诉方和审判方接受缓刑适用,难度远大于捕前辩护阶段。
有着五年检察院侦监科工作履历的张烜墚,恰恰对批捕环节的裁量逻辑有着超越普通律师的深刻理解:他曾在批捕岗位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清楚检察官在作出逮捕决定时,考量的核心要素不仅是罪名是否成立,还包含对嫌疑人是否有悔罪意愿、是否可能干扰后续诉讼程序、是否存在再次危害社会风险的综合判断。这种从侦监工作中沉淀下来的思维优势,直接支撑了他对本案的破局设计。
他没有沿着多数辩护律师的常规思路,先纠结本案胁迫程度是否足以降低量刑档次,反而回归到自己研发的《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课程中的核心方法:从头梳理全案所有未被重视的零散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团队首先确认了当事人主动到案的完整路径,将侦查机关笔录中未明确标注为自首的到案过程,补充完善为符合法定自首要件的完整证据链条;随后第一时间对接被害人方开展合规的沟通协调,在法律框架内推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明确谅解文书。
更关键的是,张烜墚没有将沟通动作局限于审判阶段,而是在案件刚刚移送审查起诉时就启动了多轮针对性沟通:他结合此前在刑事程序全流程不同岗位锻炼积累的经验,精准把握公诉方对性侵类案件宽缓处理的裁量边界,将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被害人谅解的酌定情节,以及当事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依赖其务工支撑的社会背景情况,整合为逻辑完整、层次清晰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承办检察官,逐一回应批捕阶段作出社会危险性判断时的核心考量点,最终推动公诉方采纳了辩护意见,提出了附缓刑条件的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作出的缓刑判决,打破了当地同类已逮捕强奸既遂案件的既往量刑惯例。这一结果的标杆意义在于,它打破了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法律从业者持有的“强奸罪只要既遂、人被逮捕就必然实刑”的错误认知,清晰展现出即便在程序已经推进至逮捕完成的不利局面下,专业刑事律师依然可以通过对批捕裁量逻辑的精准把握,从被遗漏的客观事实中发掘辩护支点,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宽缓处理的结果。对于潜在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而言,这一案例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即便错过捕前辩护的黄金窗口,在逮捕完成后第一时间委托熟悉刑事全流程规则的专业律师介入,依然有机会通过合规的专业操作,推动案件走向远超预期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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