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有一位劳动者遇上了劳动纠纷。他于2018年7月入职本地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任职一线普工,约定固定底薪2500元,另有各项补贴。但用工后期企业经营异常,自2020年下半年起拖延发薪,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拖欠工资合计47515.2元,虽后续零星转账补发7372.32元,但仍有40142.88元未发放。
劳动者自行维权困难重重。首次申请劳动仲裁时,因自身疏忽无故缺席开庭,仲裁委撤销该案;向法院起诉又因未走完合法仲裁前置程序被驳回;二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以案涉纠纷已处理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劳动者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1201711511906,是该律所合伙人,多次获得律所优秀律师称号,还是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需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流程
1.证据收集:
吴丽玉律师引导当事人整理了企业职工社保参保记录、个税扣缴申报明细、企业及高管工资转账流水、企业财务出具的两份官方工资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文书、企业仲裁阶段自认欠薪异议书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清晰反映入职时间、薪资标准、每月应发实发金额、已抵扣发放金额、剩余欠薪金额等关键信息。
2.应对程序抗辩:
吴丽玉律师提前预判企业会以一事不二理、劳动者漠视仲裁程序进行抗辩。她深入研究仲裁、诉讼程序差异法理,准备好类案裁判观点,同时预判企业可能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完整梳理证据质证意见,列明证据关联性、证明目的,补齐全部庭审书面材料。
3.庭审诉讼:
案件进入一审诉讼程序后,企业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吴丽玉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代理意见,依据整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
材料/证据清单
1.企业职工社保参保记录:
用于证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
2.个税扣缴申报明细:
可作为薪资发放和劳动关系的佐证。
3.企业及高管工资转账流水:
体现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金额、发放周期等。
4.企业财务出具的两份官方工资表:
用于核算工资数额,但需进行甄别。
5.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文书:
证明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且仲裁委的处理结果。
6.企业仲裁阶段自认欠薪异议书:
作为企业承认欠薪的证据。
常见误区
很多劳动者认为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缺席后果一样,民事诉讼原告缺席庭审仅按撤诉处理,可重新起诉;但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故缺席,仲裁委直接撤销案件,极易触发一事不二理、仲裁前置不通过,导致后续起诉被驳回。本案中的劳动者就因此陷入维权困境。
风险提示
1.仲裁缺席风险:
劳动者自行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牢记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庭审,避免因无故缺席导致案件被撤销,触发一事不二理规则,影响后续维权。
2.证据保留风险:
日常工作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企业抗辩风险:
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抗辩手段拖延支付工资,如提出程序抗辩、法理抗辩、实体核算争议等,劳动者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突破重重困难,最终全额追回拖欠工资。在劳动纠纷中,选择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吴丽玉律师这样熟悉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差异、能精准核算复杂薪资的律师,值得劳动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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