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婚姻走到尽头决定离婚的时候,许多人可能会被一个新的规定弄得有点懵,以前离婚似乎是两个人商量好去办个手续就行,现在却多了个“离婚冷静期”。这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啥,得有多少天呢?这让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心里犯起了嘀咕。其实,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有它的意义的,但很多人对它的时长和相关规定并不清楚。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讲讲这离婚冷静期的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定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3月1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日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这30天的冷静期就从3月1号开始往后算30天。
二、冷静期内反悔的处理
在这30天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比如,张三在冷静期的第15天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去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还是拿张三和李四举例,如果他们3月1号申请离婚,冷静期到3月31号结束,那他们需要在4月1号到4月30号这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比如,准备好这些材料就像我们出门旅行准备好必备物品一样重要,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可能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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