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遵义的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张女士与丈夫本过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她偶然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吉女士发展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来,丈夫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渠道向吉女士转账,总金额高达五十余万元。这一发现如晴天霹雳,让张女士陷入了震惊和愤怒之中。张女士意识到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赠与他人,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将其追回。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判断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时,一般会考虑资金来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
张女士委托了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的杨新煜律师作为一、二审代理人。在一审中,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综合双方合伙经营公司的事实酌减了 5 万元开支,判令吉女士返还 496882.21 元。然而,吉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她主张其中 176468 元属于合伙购酒、公司经营往来款,不属于赠与,要求从返还款项里全额扣除。
二审阶段,杨新煜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系统整理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票据等全套证据,针对性地驳斥对方的上诉理由。对方提交的发票抬头与涉案二人无关,且无公司对公记账、购销合同等完整经营凭证佐证;大量转账备注 520、1314 等示爱数字,明显属于婚外赠与;私人账户往来不能等同于正规公司对公经营资金,对方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在庭审中,杨新煜律师逐条质证上诉人提交的录音、付款凭证,清晰阐述案涉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经营款项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吉女士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法院认为,第三人婚内转出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进行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上诉人主张 176468 元为购酒、公司经营款,但未能提供完整购销、财务凭证佐证,举证不足;一审酌情扣减 5 万元已兼顾公平原则,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无误,故予以维持。
遵义杨新煜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擅长梳理案卷证据、深挖案件关键疑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这个案例中,他通过细致的工作,成功击破了对方的经营款项抗辩,保住了近五十万的返还债权,实现了二审胜诉。对于遭遇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来说,寻找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赠与行为的无效性,为自己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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