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处理婚内财产,离婚后可另行起诉分割
原、被告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个人存款、房屋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婚内出轨,且离婚后不久与他人生育子女,认为该行为对自身造成精神损害,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内遗漏财产,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李洁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参与诉讼,梳理财产线索、固定被告婚内过错证据,明确提出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的双重诉讼主张。
被告当庭认可全部事实,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婚内出轨、离婚后生育子女、离婚时未分割存款及共同还贷部分的事实全部认可,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法庭随即主持调解,原告方代理人围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阐述主张,被告方代理人就调解金额、支付方式与原告方沟通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一次性了结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款项金额、支付方式、后续权利义务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支付婚内共同存款、共同还贷部分折价款及离婚损害赔偿金合计55000元,自2025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直至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及赔偿金再无其他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双方按约定分担,被告应承担部分已当庭支付。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生效,逾期履行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需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若逾期未履行,原告可依据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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