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女士与代先生在打工时相识,随后同居并生育儿子代X,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然而,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佳,性格不合且交流甚少,2016年底韦女士开始与代先生分居。2021年,韦女士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此后,二人又分居满一年,韦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找到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希望能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李伟玲律师有着丰富的离婚案件代理经验,自2011年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以来,办理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孩子抚养权方面,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操作流程:
首先,当事人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后,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如起诉状、相关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交这些材料进行立案。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李伟玲律师会代表韦女士举证,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情况。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材料/证据清单:
必备材料包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孩子的户籍证明等。核心证据有聊天记录截图,可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交流甚少;之前的判决书复印件,能证明曾起诉离婚且被驳回;还有关于孩子生活状况的相关证明,以支持抚养权的诉求。留存要点是要确保这些材料真实有效,来源合法。
常见误区:
很多人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其实并非如此,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另外,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当事人可能会夸大对方的不利因素,而忽视了以孩子的真实需求和成长环境为主要考量。李伟玲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遇到过很多当事人存在这样的认知偏差。
风险提示:
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如果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等事实,可能会导致再次败诉。另外,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还有诉讼时间可能较长,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精力和经济负担。李伟玲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会向当事人客观说明这些风险,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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