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项目里,竞争磋商是常用的采购方式。参与竞争的企业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和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不少人就存在疑惑,签合同时如果实际价格比中标价低,这样做行不行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竞争磋商及签约基本规则
竞争磋商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是重要的评审因素之一。当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通过竞争磋商获得了一个软件项目的中标资格,中标价格是50万元。那么按照规定,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应该以这个50万元的中标价为基础来执行相关条款。
二、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合法性探讨
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格应该与中标价格保持一致。因为中标价格是供应商在充分考虑成本、利润、市场行情等因素后确定的,也是采购人经过评审和选择认为合理的价格。不过,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经过合法、合规的协商,并且这种协商是基于合理理由,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项目范围有所缩小等,那么价格低于中标价是有可能被允许的。
比如某建筑项目,在磋商结束确定中标价后,由于市场上钢材价格大幅下跌,使得建筑成本降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将合同价格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三、协商降价的操作要点
如果双方要协商将合同价格降低,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首先,双方要进行充分沟通,明确降价的原因和幅度,形成书面记录。其次,要将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补充协议应明确降价后的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重要条款,并且双方要签字盖章确认。
例如,甲乙双方就某广告项目的合同价格进行协商,先通过会议讨论了降价的具体情况,做好会议纪要,然后根据会议内容拟定补充协议,双方签字落实。
四、协商降价需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在协商降价过程中,要确保协商过程合法合规,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或利益输送等问题。同时,对于降价后的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降低,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商后的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若供应商降低价格后,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采购人可以先与供应商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提供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等材料。若问题仍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后,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状况。比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场环境又发生变化,导致价格波动再次出现争议,或者出现一方对补充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对维权效果做虚假承诺和夸大宣传。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处理流程,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少些烦恼,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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