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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纠纷,卓玛律师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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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6 · 14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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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日喀则地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纠纷中,当事人常因证据不足、不了解法律举证规则等陷入维权困境。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代理李XX工伤上诉案时,通过证据补强、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论证事实,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在日喀则,不少劳动者在遭遇工伤认定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容易陷入维权误区。就像李XX一样,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建筑公司不服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仅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就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会不知所措,甚至放弃维权。这是因为他们在处理纠纷时,往往自行处理,没有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也不了解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陷阱和举证规则,导致维权被动。

卓玛律师介入李XX案后,展现出了专业、细致的办案风格。在上诉代理中,她采取了多方面策略。首先是证据补强,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还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强调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还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有一些实用的避坑要点。一是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像工作记录、沟通录音、证人证言等,不要等到事后才想起。二是不要自行随意与用人单位协商,以免陷入不利局面,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三是了解关键的法律规定,如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等。四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避免错过时效。

卓玛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她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多年来,她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以真诚之心对待当事人。作为藏汉双语律师,她能更好地理解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需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依法维护权益,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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