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死亡的拆除事故:缓刑背后的证据梳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拆除工程坍塌事故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席上的A某是当地某拆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名下的项目因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主体,最终引发钢结构塔坍塌,造成两名作业人员死亡。按照生产安全领域的裁判标准,二人死亡的后果已属重大责任事故的从重情形,A某面临的实刑风险极高。
接手案件后,丁杰没有选择试图推翻事故责任认定的辩护方向——在事故调查报告、转包链条证据、死亡鉴定结论均已固定的前提下,这类辩护的空间极其有限。他的工作从完整阅卷开始:逐一梳理工程转包合同、事故现场材料、到案经过记录,以及各被告人合计赔付228万余元的赔偿协议与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庭审中,他将辩护重点放在三个有证据支撑的情节上:一是A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二是公司及同案被告人已足额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三是A某系初犯,在转包链条中的地位与作用可进一步厘清。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A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这种务实的辩护思路,贯穿了丁杰的多起刑事案件办理。在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他围绕当事人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情节辩护,最终被告人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涉案流水187万余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在提示当事人累犯从重风险的同时,重点辩护从犯、坦白等情节,最终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即便在为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做指定辩护时,他也没有盲目作无罪辩护,而是结合赔偿谅解、无暴力胁迫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谅解从轻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固定与风险披露
丁杰的执业领域并不局限于刑事辩护。在盐城本地的离婚纠纷处理中,他同样以证据梳理为核心,兼顾情理与法律风险的披露。
在一起离婚纠纷调解案中,原告S某委托丁杰代理。他先梳理清楚双方分居事实、子女照料情况与财产线索,全程参与诉前调解,对抚养费、教育医疗费分摊、探望权、债权债务分割等条款逐一做法律风险审核。最终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S某取得子女抚养权,每月2000元生活费,教育、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探望权与债务划分也在调解文书中明确。
另一起离婚诉讼中,原告L某的一审请求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丁杰在诉讼过程中,已经整理了前次离婚判决、分居证据、子女长期随母亲生活的证明与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在庭审中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发表代理意见,同时向当事人客观披露离婚案件的举证风险。这次诉讼虽未达成离婚结果,却完整固定了关键事实,为L某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夯实了证据基础,也明确了后续的诉讼路径。
建工纠纷里的工程款追讨逻辑
工程转包、分包引发的纠纷,与丁杰常办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往往存在关联。在一起187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原告A某是实际施工班组的代表,委托丁杰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
丁杰梳理了分包协议、竣工资料、结算单与付款凭证,针对被告提出的未施工扣款、双倍罚款、索赔等抗辩理由,逐一进行质证反驳。最终法院剔除了多项不合理扣款,判决支持A某工程款102万元及逾期利息,为施工班组挽回了百万级的款项。
2014年执业至今,丁杰扎根盐城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核心服务盐城及周边地区,熟悉当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与办案流程。他的办案风格始终围绕证据展开:无论是刑事案件中对自首、谅解、从犯等情节的固定,还是离婚案件中对分居、财产线索的梳理,或是建工纠纷中对结算资料的质证,都以客观证据为根基,不做无依据的辩护主张,也不向当事人隐瞒案件风险。执业证号13209201410744139的资质可通过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平台查询,他所在的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位于盐城市新都东路82号未来科技城C2幢13-14-15,为本地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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