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起涉及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案外人甄XX、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XX、郝XX随后支付56万元购房款,装修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而,因政策规定该房屋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
此时,甄XX、郝XX陷入了困境,他们的房屋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在这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杜海亮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杜海亮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行业十多年,他在土地与房产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杜海亮律师凭借自己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杜海亮律师,凭借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公法实务经验,收集到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多项材料。这些材料充分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杜海亮律师作为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库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他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杜海亮律师还考虑到,甄XX、郝XX的诉求是排除房屋的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将当事人的诉求放在首位,细致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其异议请求。这一结果成功为甄XX、郝XX排除了房屋被执行的风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为甄XX、郝XX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作为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杜海亮律师表示,该案将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裁判参考,有效维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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