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儿,在以前可能夫妻两人商量好了,去民政局办个手续,这婚就算离了。可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流程就变得复杂了些。很多人在申请离婚后,就会纠结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非得30天当日去办理吗?毕竟生活中大家都有各自的安排,可能30天当日有事没办法去,这时候就不知道该咋办了,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说一对夫妻在1号申请离婚,冷静期到30号截止,之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不一定非得30天当日去办理
其实不是非得冷静期30天当日去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还是刚才那个例子,这对夫妻在冷静期30号截止后,从31号开始往后数30天内,任意一天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都行。
三、错过办理时间的后果
要是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这个时间,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这对夫妻在冷静期30号截止后,一直没去申请发离婚证,过了往后数的30天期限,那这次离婚申请就算白搭了,如果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和之后的申请领证流程。
四、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及流程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去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夫妻二人准备好材料到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审核他们的材料,如果没问题,就会很快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有争议、子女抚养费支付不及时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又引发新矛盾。这时候,自己可能就不知道该如何妥善解决了。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处理流程,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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