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给周某华的项目铺沥青的施工队负责人,当初双方只是口头谈好的合作,干完活对方付了20万就不肯再给剩下的钱,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说我单价涨了、面积没算对,多亏了耿浩南律师帮我把整个案子理顺,才没让对方把欠款赖掉。
耿浩南律师是河北宇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衡水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22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办了200多件案子,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他常年深耕的领域之一。刚接我这个案子的时候,他没有直接看对方的上诉状,而是先把我手机里存了快一年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按时间线全部整理了一遍——从最开始谈沥青铺设的价格、约进场时间,到中途报施工进度,再到最后我把对账单发给他、他回消息说月底结清,每一条时间戳、每一句对话都标注得清清楚楚。他跟我说,口头协议的案子,聊天记录就是最核心的“书面合同”,得把这些散的对话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扛住对方的上诉理由。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简单来说,只要不是必须签纸质合同的交易,双方在微信里谈好的合作条件、确认的金额,就和签了纸面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为没有打书面欠条就赖账。这个规则刚好支撑了我在本案中的核心主张——我和周某华的口头约定本身合法有效,他在微信里收到对账单后的回复,就是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开庭前耿律师找我核对了三次细节:我发对账单是哪天、他当时隔了多久回的消息、回的那句“这个月肯定给你清掉”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针对周某华说自己“没看清对账单”“单价是我单方涨的”“施工面积没确认”这几个上诉理由,他提前帮我做了应对预案:如果对方说没看消息,就拿出他收到对账单后还主动聊其他施工问题的记录,证明他当时确实在线看了消息;如果对方说单价涨了,就拿出最开始谈价格时的聊天记录,证明从开工前到完工,双方谈的单价从来没变过;如果对方说面积没确认,就拿出他中途来现场盯过施工、最后验收也没提面积异议的沟通内容。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通俗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对方说我单方涨价、面积算错了,不能光靠嘴说,得拿出双方当时谈好别的价格、或者测量面积不一致的实打实证据,光说自己“没看清消息”不算数。这个规则直接戳破了对方上诉时的薄弱环节,他拿不出双方谈过其他价格的证据,也拿不出重新测量面积的依据,所有的抗辩都只有口头说法,没有实质支撑。
二审开庭的时候,周某华当庭还是说自己当时忙着没顾上看对账单,是后来算账的时候才发现我多算了钱。耿律师当庭把整理好的聊天记录逐页举证:我发对账单之后的第三天,他还主动给我发过项目现场的照片、问过剩下的沥青多久能运到工地,全程没提过金额不对的事,反而在我催款的时候明确说月底结清。法官顺着这些记录问他的时候,他答不上来自己为什么收到对账单没异议、后来又突然说金额不对。最后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让他付我9.8万多工程款加利息的判决,他还要承担二审的受理费。
案子判下来我才算放下心,当初没签正式书面合同的时候我都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耿律师没有靠空泛的道理说服我,而是一点点把零散的聊天记录拼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把对方每个站不住脚的抗辩都提前做好了应对,没有让对方钻了空子。其实很多人遇到这种口头谈合作、对方事后不认账的情况,总觉得没签合同就打不赢官司,但只要把能证明双方约定的零散证据攒起来,找熟悉这类纠纷的律师理清楚逻辑,一样能把该拿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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